•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5 15:43:29 股吧网页版
善水科技: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301190 证券简称:善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1 号)同意注册,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3,66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7.85 元。善水科技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49,443.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045.87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138,397.23 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9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基于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的规划考虑,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善水科技”)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善水科技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众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力化工”)。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资产及负债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划转至众力化工,并对众力化工进行增资。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子公司众力化工拟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上专户不得
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近日,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以及公司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对应募集资金项目



江西众力 九江银行股 年产 61,000 吨氯代吡啶
1 化工有限 份有限公司 727289400000032377 及 15,000 吨 2-氯-5- 氯
公司 彭泽支行 甲基吡啶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江西众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_727289400000032377,截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年产 61000 吨氯代吡啶及 15000 吨 2-氯-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一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55000 万元,开户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期限 12 个月。甲方一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甲方一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一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