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6
证券代码:301190 证券简称:善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的项目产能、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土地面积等均为预计数,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具体投资事项明确后,尚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需)审议决议通过。公司将根据后续各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投资协议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对未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尚不确定。
4、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为实现公司在新材料产业布局建设,拓展新材料化工产品,公司与彭泽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书》,拟投资新建化工新材料项目。
为了深化公司在新材料产业领域的战略布局,推动化工新材料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近日公司与彭泽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书》。公司计划投资建设化工新材料项目,旨在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性协议为意向性文件,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乙方在彭泽县矶山工业园投资化工新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60 亿元,占地约 1000 亩,主要生产新材料化工产品。项目预计建设周期 4 年,建成后实现年产值 80 亿元,年纳税 5 亿元。
(二)双方共识
1、甲方承诺矶山工业园新增用地手续报批通过后,优先确保乙方项目用地。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立项、环评、安评、施工等有关手续,确保乙方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和生产经营。
3、乙方确认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起,及时办理开工建设,具体内容按照甲乙双方正式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4、在不改变经双方确认的工业用地性质和项目投资内容前提下,鼓励乙方优先联合有实力上市公司共同投资建设。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旨在充分利用现有优势资源,建设化工新材料项目,本次投资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扩展及产能布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的项目产能、投资金额、
建设周期、土地面积等均为预计数,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具体投资事项明确后,尚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需)审议决议通过。
2、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对未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尚不确定。
3、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本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未签署及披露过其他合作框架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
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9 名,包括黄国荣、吴新艳、刘杰、阮环宇、吴秀荣、共青城龙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正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家安睿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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