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证券代码:301190 证券简称:善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对照情况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一条 为维护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第一条 为维护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 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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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任命,依照本章程相关规定办理。董事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3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4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5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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