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ujiang Shanshui Technology Co.,Ltd
章 程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九江善水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30593788445M。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471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366.00 万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1328 号”文批准,公司股
票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ujiang Shanshui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3327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463.6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选举、任命,依照本章程相关规定办理。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科技创新,打造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的新型化工企业,
回报股东,造福社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
经营,农药生产,药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染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由九江善水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
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发起人以及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数额如下表所示: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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