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奥尼电子”)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奥尼电子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8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6.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85,4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84,883,351.50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0,516,648.5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年 12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56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扣除发行费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800,516,648.50
减:以前年度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368,308,738.68
减:本期对募投项目投入 100,060,957.44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理财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1,335,753.90
募集资金余额 407,598,543.69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379,460.36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 397,219,083.3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了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及时通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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