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
管理,明确总经理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履行尽职责任。
第四条 总经理通过设置必要的职能机构,聘任管理人员,形成以总经理为
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实施对经营工作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执行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有
关决议。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熟悉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组织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草案;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列席董事会议;
(十)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协议(包括采购、销售、租赁、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的签署;
(十一)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决定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违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超越总
经理的权限。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条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忠实履行职责、搞好公司生产经营;
(四)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主要内容为: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2、执行实施年度经营计划、长远规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等情况;
3、拟订有关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基本管理制度;
4、拟订有关财务预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5、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
6、提议聘任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其他须向董事会报告的重要问题。
(五)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总经理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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