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凯旺科技_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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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0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
有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09 号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海刚、邵振康:
2025 年 4 月 24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公告》,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对 2024 年一季度起开展的“购买原材料+成品组装”业务进 行了回顾,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该业务由总额法改 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并对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你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陈海刚作为
你公司董事长、邵振康作为你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未 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请你公
司董事会和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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