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301181 证券简称:标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5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5,540,9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3,108,194.6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5,540,97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66 赵奇
2 03*****428 赵奇
3 08*****504 江阴标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 08*****288 江苏标榜贸易有限公司
5 08*****301 江阴福尔鑫咨询服务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3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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