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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9:21:09 股吧网页版
标榜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除应当符合第五条要求外,同时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
(一)最近 36 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二)最近 36 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 1 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 3 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辞职原因可能涉及公司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作的,提出辞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与义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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