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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9:21:09 股吧网页版
标榜股份: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分)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分)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由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参照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相关规定及精神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分公司在总公司总体目标框架及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总公司战略目标为核心、以总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部署为依据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分公司应当执行总公司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分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子公司的执行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分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全资子公司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其董事由公司提名。其他控股子公司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设立监事会或只设立监事,并由公司派出人员担任董事长。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董事长确定。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应满足《公司章程》、《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的要求。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策聘任,并将聘任情况报备给公司。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定期、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报备有关子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报表、高管人员聘任、高管人员薪资和奖金方案等信息及报表。

第十三条 子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后,应当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存档。

第十四条 分公司的设立应本着顺应总体发展需求,在允许经营范围内,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有必要进行分公司运作的,须经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备案方可设立。

第十五条 分公司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经总公司审批决定后,按照流程组织实施。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公司直接委派,并对总公司负责。

第十六条 分公司总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提名并报董事会备案,由总公司制发聘任文件,明确聘期和授权范围。分公司其他岗位人员按照总公司批准的编制自行招聘、管理,招聘程序需符合总公司人事招聘相关制度规定,中层管理人员、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员需报总公司审核后招聘,薪酬核定后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 分公司参照总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相关绩效考评办法以及其他人事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分公司管理制度,并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备案。

第十八条 子(分)公司应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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