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责任履行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或者津贴,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行政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方案与发放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
1、董事长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在公司担任其他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励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薪酬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奖励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挂钩。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四章 薪酬构成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励两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第十三条 绩效奖励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经营指标核定年度奖励总额,并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情况核发个人的奖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奖励总额、等级、系数、计算和发放制度等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的流程如下:
(一)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2 个月内确定下一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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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经营目标;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指标;
(三) 经营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建考核小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励,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奖励: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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