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说明
1、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在此背景下,公司对《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2、公司发起人上海沁德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更名为“舟山沁德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崇泽慧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更名为“舟山崇泽慧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及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指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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