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种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含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三)委托理财;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满足下列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事项。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事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经股东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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