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向董事会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以下责任: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
第八条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的,每年度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程序为: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审计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部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业务的约定书,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第十一条 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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