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确保经理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依《公司章程》规定被公司董事会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雇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
第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股东会,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
权。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总经理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满足《公司章程》所列标准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九)决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如下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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