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事项。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在年报披露前,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做好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二)公司财务状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重大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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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融资情况;
(六)关联交易情况;
(七)对外担保情况;
(八)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第七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沟通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公司应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会面的职责。沟通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九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如果延期开会或延期审议可能导致年度报告不能如期披露,独立董事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公司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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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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