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开物”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实际控制人马学沛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条件。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就本次交易制定的《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已经充分、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及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事项,有效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拟就本次交易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丽梅、蔡浩、石洁芝
2025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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