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管理规定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度管理系统化、标准化、流程化,建立规范、实用、高效、统一的制度管理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制度,是指公司以书面形式表达的、以一定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能够起到规范生产经营管理行为的作用且具有长期普遍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党、团及工会组织规章制度管理不适用本办法。公司党、团及工会组织根据需要,依据各自关于制度建设的程序要求制定与发布制度。
第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一)制度管理,是指对各类制度的编写原则、格式、编制、修订、废止及督导执行等环节的统一规范。
(二)基本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公司治理结构、高管考核分配等重要事项,对公司重要经营管理行为或重要管理活动作出框架性安排和原则性要求,具有重要性、基础性、全局性特征的制度。基本管理制度清单详见附件 1。
(三)具体规章制度,是指针对某项具体经营管理业务而制定、或为贯彻落实基本管理制度而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为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机构。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其中总经理认为需要的,可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各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各部门业务开展与管理工作中的日常办事规则、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
第九条 制度管理部门是公司制度管理牵头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定期组织公司制度规划及评估工作;
(二)负责制度编写格式审核、文号编排、文件归档;
(三)负责根据制度变更及时更新 OA 流程;
(四)负责组织公司《制度汇编》的编辑、发布、更新工作;
(五)负责指导并监督控股公司制度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是公司制度建设与管理的责任部门,须确保本部门制度建设的完备性、适用性,以及制度执行的准确性。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根据本部门职责起草、修订、废止相关制度;
(二)负责本部门制度的培训、宣贯;
(三)负责本部门制度的督导执行和实施情况检查;
(四)负责本部门制度清单更新工作,编制本部门制度管控清单(附件 2)。
第十一条 各部门分管领导为本部门制度的管理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制度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制度编写的原则及格式
第十二条 制度编写原则
(一)适用性原则。制定制度要从公司实际出发,根据公司规模、业务特点、行业类型、技术特性及管理沟通需要等方面制定,保证制度规范具有可行性、适用性。
(二)必要性原则。制定制度要从需要出发,必要的制度一个不能少,不必要的
制度一个不能要。
(三)完整性原则。各项制度层级、边界清晰,相互协调,有机统一,避免各项制度之间相互冲突或遗留空白。
(四)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符合所属行业及各级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制度名称确定
(一)制度一般由“单位全称+制度内容+制度属性”进行命名。如“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管理规定”。
(二)制度属性指制度的类别,包括“制度”“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
1.“制度”一般适用于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2.“规则”一般适用于规范各议事机构的议事程序,或就公司某一具体工作进行规范性、原则性要求,如合同编码规则等;
3.“规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制定程序性内容的决定,重在强制约束性;
4.“办法”是指对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重在可操作性;
5.“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某一制度、规则、规定或办法,对其所做的详细、具体解释和补充。
(三)制度的“试行”“暂行”等版本说明,以括号括起来放在标题下方。“试行”“暂行”的制度,原则上运行期限不能超过 1 年。如“试行”“暂行”版本制度运行期满时未发布正式制度,该“试行”“暂行”版本制度自行废止。
(四)“暂行”“试行”制度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前没有进行这方面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