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的管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回收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不能再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的损失。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一) 金融资产是指公司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1.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例如,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发放的贷款等均属于金融资产。
2.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3.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其中,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二)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等。
(三)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公司。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财务管理部门为资产减值准备的组织部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在依据充分、流程合规的前提下,合理预计潜在损失并核实相关数据,同时研判可能带来的风险与损失,做好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计量及处理工作。
资产管理部门为资产损失管理的牵头部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在依据充分、流程合规的前提下,合理预计损失并核实相关数据,做好相应的资产损失确认、计量及处理工作。
第六条 资产发生减值迹象时,财务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或者引起减值准备的因素消失时,提供能够证明减值或者转回的相关书面资料,包括减值准备或者损失计提或转回的数额、计算方法和过程、依据的条件等。
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七条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
计政策相关规定确定是否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第八条 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时,由财务管理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减值准备金额或损失金额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数额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第九条 资产减值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十条 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
公司对所有应收款项根据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参照以前年度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并结合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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