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保证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持续有效地执行,促进北京中
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达到监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需要定期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情况,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指引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公司包括下设各级控股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
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统一原则。评价工作范围应覆盖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全过程,涉及所有部门和岗位;评价的准则、程序和方法应保持一致。
(二)独立性原则。评价工作应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内审人员独立完成。
(三)公正性原则。评价工作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为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
(四)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该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五)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持续进行,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工作按年度执行,内控自我评价基准日原则为所处自然年度最后一日;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或外部监管机构需要,内控自我评价基准日也可为指定日期,但需报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当公司经营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重新评价。
第二章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组织体系
第四条 董事会负责认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审定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整改意
见,对在监督整改中遇到的困难进行协调,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公司董事会委派审计委员会承担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负责审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协调经理层安排足够行政资源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和缺陷整改工作,领导内部审计部门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内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整改意见。
第五条 总经理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具体工作的组织人,审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工作方案,听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组织各业务分管领导完成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反馈,并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充分地沟通。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评价实施时可以
从各部门抽调具有相应胜任能力的人员组建评价检查组,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结合日常掌握的业务情况,开展本部门的内控自查、测试和
评价工作,提出本部门自评重点关注的业务或事项。对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或报告的缺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第三章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容
第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贯穿于重要的营运环节及经营活动,围绕控制环
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控制要素,对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九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执行评价工作的内
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第四章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一)准备阶段
1.每年初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制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根据公司内部监督和管理要求,分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确定检查评价方法,制订科学合理的评价工作方案,报总经理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审计委员会审定后执行。评价工作方案应该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人员预算等。评价工作既可以采用全面评价,也可以根据需要采用重点评价的方式。
2.组成评价工作组,年初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定的评价方案,挑选具备独立性、业务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的人员或中介机构组成评价工作组。
(二)实施阶段
1.开展各单位部门自评工作。内部控制运行部门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组织部门内部自查、测试和评价工作,形成自查评价工作汇总,并于自查工作完成后 15日内将经各部门分管领导正式签批的自查结果及整改方案上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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