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8 16:31:13 股吧网页版
易点天下: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5-065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8.66 元/股(调整后)。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49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50%

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50%

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公司扣除汇兑损益后的利润总额不低于 2.75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公司扣除汇兑损益后的利润总额不低于 3.45 亿元

注:上述“扣除汇兑损益后的利润总额”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合并报表所载利润总额数值、汇兑损益数值为计算依据,并扣除汇兑损益以及实施股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