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8 16:31:11 股吧网页版
易点天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强相关人员的责任心,杜绝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发生,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年报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以及《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二)公司各管理部门、子公司及其负责人;

(三)公司其他与年报披露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本制度第二条所列人员在公司年报披露工作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或未勤勉尽责,导致报出的年报信息中出现重大差错,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及公司其他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是指报出的年报信息中有瞒报、错报、漏报的情况,使用这些信息将导致或已经导致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二章 责任追究

第五条 实行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责任与过错相适应;

(三)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改正相结合;

(四)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中出现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责任追究的种类

(一)警告;

(二)降低工资标准;

(三)调离岗位、降职或撤职;

(四)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条 责任追究的职责

(一)负责年报信息报送的公司应保证所报信息准确、完整、全面,应将工作人员在年报信息工作中的工作质量纳入本公司绩效考核的范畴,公司负责人应对本公司所报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负责提出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及责任追究的具体执行。

(二)年报信息汇总公司要按时按规定收集年报信息资料,及时汇总,并有责任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发现年报信息出现错误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各个流程,分析确定出现差错的原因。

(四)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年报信息差错事件做进一步调查,确定有关责任人,在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相关责任人和公司负责人的陈述。

第九条 责任追究方式

(一)信息报送公司或汇总公司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前发现报送信息存在重大差错,且使用这些信息将导致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理。

(二)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后发现重大差错,导致公司年报信息被监管部门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予责任人“降低工资标准”处理。
(三)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后发现重大差错,导致公司年报信息被监管部门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做出相应处罚的,给予责任人“降低工资标准”和“调离岗位、降职或撤职”的处理。

(四)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后发现重大差错且给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