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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16:31:11 股吧网页版
易点天下: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及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行为。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依据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审计监督、促进管理、防范风险的重点,采取自主实施与合作、授权、委托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统一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独立开展工作。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

第九条 为保持内审部的独立性,内审部独立设置,隶属于公司审计委员会,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四)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五)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六)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七)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六)审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前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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