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决定设立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订《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
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及重大关联交易;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