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经营管理信息、重大诉讼及仲裁、重大变更、重大风险等重大事项以及前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下属公司负责人;
(二)公司派驻下属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指定联络人;
(四)公司及下属公司其他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员工。
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
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报告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 审议的事项;
(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四)拟发生或发生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 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虽进行前 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6、拟发生的任何金额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交易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拟发生或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发生本条第(四)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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