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主要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董事会或者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及其更换,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其他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权范围、任免等事项,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详细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选举、职权范围、议事规则等事项由董事会另行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详细规定。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 日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专人送出等方式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二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邮件(特快专递)或专人送出;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通知。
第十五条 按第十三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
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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