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5-104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2,583,7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494,256.5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限制性股票归属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32,583,72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0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自激励计划公告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内 1 幢二层 227 号
咨询联系人:池雨坤
咨询电话:010-83458109
传真电话:010-8345810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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