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国能日新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362,06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0.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661,177.4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973,981.1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68,687,196.2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61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
调整。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1 微电网及虚拟电厂综合能源管理平台项目 14,313.45 13,353.45 13,036.15
2 新能源数智一体化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15,172.67 14,412.67 14,070.20
3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0,000.00 9,762.38
合计 43,486.12 37,766.12 36,868.72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
自有资金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
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
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上述以
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
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
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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