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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万密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和《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战略委员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有关部门应配合战略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并提供所需材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重大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后,应将审议事项、备忘等法律文书草案上报总经理办公室;
(四)由总经理办公室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总经理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总经理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董事会、主任委员或 2 名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主持会议的,由过半数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

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不受前款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
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本条所称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式出席。

第十七条 每一名战略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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