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表决。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情形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但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上述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三章总经理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如下:
(一)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高级助手,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在分管职能上有较大自主决策权;
(三)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四)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但是,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行使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30 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四章总经理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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