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审计对象,是指公司各部门、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以及公司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下属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是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和稽核工作,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配备适当的内部审计人员,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任免。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有能力完成各项审计任务所需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的独立内部审计人员,并保证审计人员所学的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胜任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审计时,内部审计部门可以申请抽调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合适人员,组成审计小组,一起完成审计项目。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守法纪,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三条 对审计对象存在的问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帮助查找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工作的建议,帮助被审单位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或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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