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和《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在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公司有关部门应配合提名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并提供所需材料。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提名人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之前,需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提名委员会在收到被提名人的相关资料后,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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