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确保公司年报披露的质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 年修订)》《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报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活动。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协调部门,公司财务部为牵头部门。协调部门负责安排管理层、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会议的组织、联络、记录和存档;牵头部门负责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供沟通所需要的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及其他信息,积极参与沟通工作。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公司开展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在年
度报告编制工作中,公司总经理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尽量亲自参与有
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二)公司财务状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重大投资情况;
(五)融资情况;
(六)关联交易情况;
(七)对外担保情况;
(八)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必要时,公司管理层可组织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以及为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及酬金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审议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时,重点关注和审查下列事项:
(一)与公司财务报告有关的重大财务问题和判断、季报、半年报、业绩预告和相关正式声明;
(二)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清晰度和完整性,与上下文相关信息、公司披露的其他财务相关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的一致性;
(三)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五)公司是否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六)其他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及风险。
独立董事应当依托审计委员会加强对财务信息质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工作有效性和独立性、内审职能履行等事项的监督。推动审计委员会主动加强与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建立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协同。如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自查、要求内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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