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和《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3)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且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公司可以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包括任职培训和持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职权、公司相关法律和监管政策、财务会计准则、内外部审计的职能、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
为便于审计委员会成员更好了解公司业务和识别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主营业务、财务动态和运营风险的相关信息;
(二)核心子公司、重要生产或者销售场地、重大投资项目的实地考察;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员工、其他关键部门负责人、公司员工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或者座谈;
(四)有助于审计委员会成员了解公司主营业务和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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