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获取未来的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兴办经济实体、收购兼并、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的投资,包括股
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超过 1 年(不含)的各
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公司的长期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合伙企业、自然人等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和开发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的公司追加投资;
(四)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五)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及参股行为;
(六)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等;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不得成为对投资的企业或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经营宗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资源的系统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行为,与关联方的投资行为除外。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投资的批准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职责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除非另有说明,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与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条 在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决策之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风险及其他有助于作出投资决策的各种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供给有权批准投资的机构或人员,作为进行对外投资决策的参考。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为决策提供建议,并负责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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