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301159 证券简称:三维天地 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天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22年7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30.28元/股,触发相关股东承诺的履行条件,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7月6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3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3,376,6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1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7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50,000股,并于2022年1月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8,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7,35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9,35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2%,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58,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4.98%。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限售的3名
股东为金震、北京维恒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维恒”)、北京三维智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维智鉴”)。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震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转让的股份以及通过北京维恒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三维智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转让的股份之和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特此承
诺。
公司股东北京维恒、三维智鉴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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