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 年 7 月 3 日,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公开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公司官网上公示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7 月 4 日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官网公示;
(4)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身份证件等事项。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拟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营销管理者和销售骨干、研发管理者和核心技术骨干,以及公司其他核心部门的管理者。
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所有拟激励对象都与公司存在聘用、雇佣或劳动关系。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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