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新乡市天力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70068568407XM。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50万股,于2022年8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li Lithium Energy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1618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74.0007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科技创新,以人为本。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货物进出口(需备案);技术进出口(需备案);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450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股东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王瑞庆 1082 44.1633% 净资产 2015 年 3 月 31 日
李雯 600 24.4898% 净资产 2015 年 3 月 31 日
李轩 600 24.4898% 净资产 2015 年 3 月 31 日
蔡碧博 50 2.0408% 净资产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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