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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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3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6 万元,不再另行发放其他薪酬。独立董事
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次月按季度发放。
非独立董事在本公司除董事以外的其他岗位兼职的,其薪酬根据其兼职岗位工资确定。
非独立董事未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因处理公司事务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其自愿放弃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津贴。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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