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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3 20:46:13 股吧网页版
隆华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4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4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韩志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46,150,56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3.99%)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韩志刚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3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韩志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韩志刚 146,150,564 33.99
之一、董事长

上述减持主体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有方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韩志刚 146,150,564 直接持有 33.99

韩润泽 78,444,164 直接持有 18.24

韩曰曾 6,497,509 直接持有 1.51

薛安斌 5,855,362 间接持有 1.36

合计 236,947,599 55.10

注 1:韩润泽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子,韩志刚先生和韩润泽先生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共同实际控制人。韩曰曾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父,薛安斌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配偶之父。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将前述主体所持直接和间接权益合并计算,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股票交易或权益变动的相关约束。

注 2:薛安斌先生所持本公司 5,855,362 股股份,系其通过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票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韩志刚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若减
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自 2025 年
9 月 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韩志刚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韩志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至少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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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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