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301137 证券简称:哈焊华通 公告编号:2025-043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焊华通”) 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投资”、“本企
业”) 持有公司股份 52,521,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8.89%,现计划
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5,454,402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3%,减持期间为公司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2,521,000 28.89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进行。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5,454,402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比例 3%。其中,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
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6、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
7、恒通投资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情形,此外,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的承诺
1、自哈焊华通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哈焊华通的股份,也不由哈焊华通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 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3、若哈焊华通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哈焊华通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 哈焊华通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持续看好哈焊华通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哈焊华通股份。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哈焊华通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哈焊华通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哈焊华通首发上市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本企业减持哈焊华通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哈焊华通,并由哈焊华通及时予以公告,自哈焊华通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可以减持哈焊华通股份。
3、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益上交哈焊华通,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哈焊华通,则哈焊华通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哈焊华通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企业将在哈焊华通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哈焊华通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哈焊华通股票的锁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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