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必须是专职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
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开展审计工作,忠于
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四)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五)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办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或其他部门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有: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配合公司外聘审计机构做好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应当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
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
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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