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结合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履职与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对等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定薪酬并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程序: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和作自我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发放与管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 独立董事与外部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及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职务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八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薪酬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薪酬发放相关制度确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免时间为准,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该等事项需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扣减或取消其薪酬、津贴。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 社会通胀水平;
(三) 公司盈利状况;
(四) 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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