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会议档案管理等工作。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相关书面材料准备,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董事会不得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予以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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