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为加强对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的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
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或依照协议由公司控制、支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股权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等进行风险管控,以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管理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管
理权力,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提供指导、监督和服务的义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独立经营、自主
管理,制订各项管理控制制度,以保证符合监管要求及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
政策,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风险管理程序,确保公司投资收益。
公司对子公司经营管理方式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为:接受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全面监督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层进行考核;
(二)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为:控股子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层进行考核。
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编制该子公司
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包括:
(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总表,包括当年完成数据及来年计划数据;
(二)本年度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来年生产经营计划及市场营销策略;
(三)本年财务收支情况及来年计划,包括:
(1)营业收入完成情况及计划;
(2)营业成本支出及计划;
(3)管理费用实际支出及计划;
(4)销售费用实际支出及计划;
(5)财务费用实际支出及计划;
(6)原材料及物资采购情况及来年计划;
(7)生产情况及来年计划;
(8)设备及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及维修计划;
(9)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10)客户开发计划;
(11)对外投资计划;
(12)公司要求说明或者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情况。
子公司在拟订年度经营计划时,可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及实际经营状况,对上述所列计划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减。
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经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为配合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子公司应当在下列时间提供相关资料:
(一)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15天内,提供上一季度及当年一月份至上季度末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二)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天内,提供全年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在提交的财务报表上签字确认,对报表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子公司经营管理政策的改变需经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批准,对
有重大影响的经营政策改变需报公司履行批准程序:
(一)子公司应制定经营风险控制制度,明确各经营环节风险控制职责和相关责任人,子公司总经理为经营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
(1) 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子公司应及时将重大事项对应的风险评估表上报该子公司董事会及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
(2)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有权对子公司的经营风险控制进行质询;如因风险失控造成损失,公司有进行责任追究的权利。
(二)子公司签订单份经营合同金额达到子公司最近一期营业收入10%以上时,须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履行批准程序。
子公司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