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监事会情况
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与职责。
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肖学慧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仍担任公司汽车项目处总监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肖学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分别通过吉安市明德伟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937 股,通过吉安市信德伟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9,500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0,4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肖学慧先生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在《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等相关承诺进行股份管理。
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彭威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仍担任公司应付会计组长职务;吴泽燕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仍担任公司法务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彭威女士、吴泽燕女士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全文统一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条款中仅做此调整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全文统一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条款中仅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的,或者“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3、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标题变化、条款编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部分大写中文数字替换成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简称及全称的调整等,因不涉及具体权利义务变动,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4、《公司章程》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第一条 为维护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章程。 文件,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吉安市满坤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吉安市市场公司系由吉安市满坤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吉安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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