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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6:55:12 股吧网页版
聚赛龙: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管理、财务、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人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总经理的其他人员。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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