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301131 证券简称:聚赛龙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23242 债券简称:赛龙转债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赛龙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5 年 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赛龙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36.40 元/股)的 130%(即 47.32 元/股)。根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了“赛龙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不提前赎回“赛龙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赛龙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在未来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如再次触发“赛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
利。以 2025 年 11 月 20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赛龙转债”再次触发
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赛龙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500,0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
7,330,312.3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2,669,687.67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4]9357 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赛龙转
债”,债券代码“12324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7 月 12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1 月 12 日)起至可转换公
司债券到期日(2030 年 7 月 7 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即 2025 年 1 月 13 日起至 2030 年 7 月 7 日止;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赛龙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6.81 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36.40 元/股。
2、第一次调整转股价格情况
因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的相关条款,“赛龙转债”的转股价格自除权除息日(2025 年 6 月 13 日)起由
36.81 元/股调整为 36.4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赛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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