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赛龙转债”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或“公司”)2024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不行使“赛龙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500,0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7,330,312.3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2,669,687.67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4]9357 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赛龙转
债”,债券代码“12324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7 月 12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1 月 12 日)起至可转换公
司债券到期日(2030 年 7 月 7 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即 2025 年 1 月 13 日起至 2030 年 7 月 7 日止;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赛龙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6.81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36.40元/股。
2、第一次调整转股价格情况
因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的相关条款,“赛龙转债”的转股价格自除权除息日(2025 年 6 月 13 日)起由 36.81
元/股调整为 36.40 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70%、第五年 2.30%、第六年 2.80%。
(三)本次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 36.40 元/股)的130%(即 47.32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了“赛龙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和审议程序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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