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5 20:33:23 股吧网页版
聚赛龙: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301131 证券简称:聚赛龙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23242 债券简称:赛龙转债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郝源增先生(董事长)、任萍女士(副董事长)、郝建鑫先生、杨辉先生、袁海兵先生。

独立董事:彭晓洁女士、郑垲先生、李素玲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陈晓强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以上 9 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和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彭晓洁女士(主任委员)、任萍女士、李素玲女士

2、战略委员会:郝源增先生(主任委员)、郝建鑫先生、郑垲先生

3、提名委员会:郑垲先生(主任委员)、彭晓洁女士、郝源增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素玲女士(主任委员)、彭晓洁女士、郝建鑫先生

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郝建鑫先生

副总经理:陈瑜先生、黄诚燕女士、吴若思女士

财务总监:曾惠敏女士

董事会秘书:吴若思女士

总工程师:郝源增先生

副总工程师:袁海兵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熊艳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吴若思女士和证券事务代表熊艳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0-87886338

传真号码:020-87886446

邮政编码:510945

电子邮箱:zhengquan@gzselon.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三、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刘文志先生于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文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刘文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特此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5 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郝建鑫,男,198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 EMBA 硕士,长江商学院 DBA 在读。2008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